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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二手房交易税评估系统于4月1日上线运行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13: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郴州站――郴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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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郴州站3月19日讯(郴州日报记者 胡刚 通讯员 郭耿)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故意低报成交金额,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目的,这是二手房交易中普遍存在的“潜规则”。今后,这种串通一气“低报”行为,没路子了。3月16日,记者从郴州市地税局了解到,4月1日起,郴州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届时,存量房交易税交多少不再按双方申报的价格来核定,将由电脑评估系统说了算。

  “高价低报”现象普遍

  据悉,所谓存量房,也就是市民所称的“二手房”。由于交易价格的高低,决定了税费征收的多少,因此在二手房买卖时,不少市民为了少纳税,故意将成交价格填低,造成了大量税额流失。

  在郴城飞虹路某小区,小王以市场价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卖方小李一套120平方米的二手房,实际成交价是36万元。但为了少缴纳一些税收,双方却故意将购房合同成交价填写为2000元/平方米,总价24万元。12万的“差价”无需纳税,这样一来,契税、个税、营业税等相加在一起,买方可少支付近万元的税费。

  电脑评估避税流失

  “系统启用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将通过评估系统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市民进行二手房买卖时,都要通过纳税评估系统进行评估后,再纳税。

  那么,评估系统软件生成的“评估价”准确性有多高?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负责人解释:“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是以当地房屋交易事例数据为参考, 对各类房产信息数据进行采集。按照房价将所辖区域逐一划分,再将小区、坐落地段、朝向、楼层等录入系统中,按不同类型的房屋制定一个基准价格信息库。这样采集的数据是非常详细的,最大限度体现房屋的真实价值。”

  “评估结果与买卖双方的合同价格相比较,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符合客观实际时,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存量房交易评估值征税。”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科负责人说,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估出来的价格将更科学,能避免人为评估的偏差,避免税收流失。

  评估价异议怎么办

  一些市民表示,二手房买卖市场税费一般都由购房者缴纳,所以为了少缴点税,购房者往往将申报纳税的房价写低,而现在不能这么做,意味着购房可能要多出一笔不小的支出。

  在采访中,不少买房人提出疑问:“像亲戚之间买卖二手房,如果实际成交价确实很低,而‘评估价’高出实际成交价,怎么办?”据了解, 如果买房人“评估价”有异议,将由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及市地税工作人员联合上门对房屋进行现场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而买房人将按照评估报告核定的价格进行纳税。若纳税人仍不能接受,则可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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