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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至10月应发放高温津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14: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惠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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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同志: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经常要露天干活。听说每年的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应向我们这些在露天工作的工人发放高温津贴,请问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标准又是多少?

  读者:林先生

  林先生: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此,根据上述《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向你们这些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工人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广东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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