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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民政事业单位 将设立社工岗位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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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 通讯员/李卫湘 谭钊明)前日上午,省民政厅、省社工师联合会举办的全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业务负责人培训班开班。笔者获悉,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今年各地级以上市20%以上的民政事业单位,县(市、区)规模相对较大、服务对象较多的民政事业单位将设立社工岗位,引入专业社工服务。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林惜文介绍,珠三角的中心城区在2012年要争取全部铺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珠三角的其他地区要尽快培育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全覆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要尽快启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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