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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记者从江西省人保厅获悉,为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我省出台了《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据悉,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考核制度。
据介绍,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形式和内容,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不得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不得少于32学时。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之一,作为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重要依据。
此外,《继续教育证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原证书可以继续使用。(王欢)
来源: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