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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魏长根、谢晓敏、记者罗素静、实习生胡霞报道: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南昌市青云谱区的两户居民,却因电视声音过大大打出手。25日,记者从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获悉,法院对这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因此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3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吴某认为邻居罗某看电视时声音开得太大,影响儿子学习和家人休息,便与妻子到罗某家中找其理论,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在扭打的过程中,罗某将吴某摁倒在床上,吴某随手用烟灰缸对罗某的头部击打了几下,致罗某右侧鼻骨骨折、左侧鼻根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构成轻伤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