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新华社太原5月27日专电(记者魏飚、戴琳琳)记者从山西保监局获悉,为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大保险行业的社会监督力度,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保险业服务水平及质量,山西保监局拟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
根据选聘要求,社会监督员需具有一定的保险或者法律知识,熟悉保险消费者有关权益,关心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从事监督工作相应的经验和能力,能投入一定时间和精力从事监督工作;而且是非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
据了解,社会监督员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协代表、政府机关代表、行风评价机构代表、消费者组织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保险学者代表、媒体记者代表和保险消费者代表组成。其中,机关团体单位代表将通过商请推荐的方式产生,保险消费者代表9名,将通过在山西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方式产生,招聘公告及推荐表已在山西保监局网站刊登。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对象是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代理机构、各保险经纪机构、各保险公估机构以及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
山西保监局有关责任人介绍说,社会监督员不具有行政执法权限,但可以在监管部门安排或保险机构准许的情况下,参加、列席有关会议、培训和宣传活动,或者就某个专题或问题进行走访、调研,可以通过山西保监局组织的座谈会,也可以采取信函、面谈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山西保监局反馈监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