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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德烧毁警车 被判徒刑并令禁酒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0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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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河南省洛阳市一市民酒后点火烧毁警车。5月22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受害单位6万余元经济损失,同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其饮酒。

  2011年12月19日晚10时许,王某酒后回家途径洛阳市西工区上阳路时,脱下上衣,用打火机点燃扔向停放在此的一辆桑塔纳警车左前轮处,将该车引燃,直至消防干警到达现场才将火扑灭。案发后,经西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认定被烧毁的警车价值65100元。

  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后,经调解,被告人王某的亲属赔偿被害单位车辆损失65100元,并已履行完毕。被害单位认为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公诉机关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己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以及被告人王某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玉鲁王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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