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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装暖气费用详解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1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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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毅)河西区市民廖女士给本报“包打听办实事”栏目打来热线电话,反映最近她在河西区买了一处独单住房,原房主没有安装暖气,问现在进行补装需要多少费用,以及对低保户是否有减免的规定。

  市发改委有关部门表示,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我市原有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3]337号)规定:一、锅炉房补建集中供热,锅炉房建设费收费标准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7元收取,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二、热电补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2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其余25元,属于房管产和私产的由市、区两级政府供热办公室筹集解决,属于单位自管产的由产权单位承担。三、室内初装费和锅炉房补建集中供热的外管网建设费,仍按市物价局、财政局和市供热办《关于颁发〈天津市关于对原有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征收锅炉房建设费、外管网建设费和室内初装费收费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价管字[1994]第81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室内初装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外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收取)。此外,目前对低保户没有减免规定。

  热线电话:

  27500211,27500555(传真)

  电子邮箱:bhzbts@163.com

  包打听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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