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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低保户可获40%物业费补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06: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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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5月18日讯 14日,哈市道里区群力新苑居民韩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她是低保户,住的是廉租房,今年交的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居民一样。她想知道,自己是否应全额交纳物业管理费。

  记者在哈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了解到,哈市物业服务保障对象应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享受补贴的房屋应是保障对象所居住的非营业性居民住宅。其保障对象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服务保障对象的申报认定将采取与热保对象申报认定工作并轨的方式。补贴款下发以后,未交纳物业费的物业保障对象交纳物业费总额的60%即可,已全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补贴对象,40%的补贴款将返到个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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