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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申请先行用地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0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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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17日讯 记者郄建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符合特定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先行用地。国土资源部今日下发通知提出,先行用地必须足额支付农民征地补偿款,同时不得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违法用地严重问题可能因此有所减少。

  近一两年来,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违法用地一直居高不下。据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发布的2010年度国家土地督察公告显示,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33万亩,其中耕地15万亩,分别占全国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45%和54.7%。

  2010年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33.04万亩,其中耕地15.02万亩,分别占全国违法用地面积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45.05%和54.72%。

  国土资源部今日下发通知提出,已通过部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但先行用地必须说明拟用地符合预审要求和土地使用标准,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应征得农民同意并确保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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