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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5月17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有了医疗纠纷,去医调委调解,这一做法开始逐渐被医患双方共同接受。记者从上海市司法局了解到,2011年,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对医患纠纷的调解成功率达到65%,涉及赔付金额4433万元,人民调解协议即时履行率近90%。
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相比私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人民调解不仅便捷、免费,而且有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保障。即便调解不成,医患双方还可以通过上述其他三种途径来解决纠纷,因此,目前去医调委解决医患纠纷的逐渐增多。
根据相关规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实行属地化原则,无论是市级医院、区级医院或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纠纷,凡符合受理条件的,都统一纳入所在地区县医调委的调解范围。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应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调解完毕;经医患双方同意的,可以延长1个月,届时仍未达成协议视为调解不成,终止调解。如果其中申请了专家咨询,咨询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目前全市17个区县已经按照第三方调解的要求,组建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选聘人民调解员146名。其中,退休医务人员46名,公检法司等部门退休人员55名。此外,由市司法局牵头组建的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也已组建完毕,共由906名医学、法律、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