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苏州——将医患调处纳入法治化轨道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0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江苏省苏州市在2009年8月成立市医患纠纷调委会,2009年11月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令的立法形式出台了《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将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率先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

  2010年4月26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会议”,就全力推进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2011年,苏州市司法局主要领导结合苏州“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多次深入到市、区相关医院和医患纠纷调委会进行调研,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指导,着力完善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几年间,苏州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卫生部门密切协作,建立了协调联络小组,积极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市医患纠纷调委会建立了由城区各大医院医务科长或医务科人员组成的20余人的医患调解联络员队伍,定期召开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信息通报会。司法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医患纠纷调委会自2011年起在较大的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驻院调解工作室,并开展调研和筹备工作,2011年8月,正式成立了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个派出机构——苏州市立医院本部工作室。

  据了解,苏州市根据《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程序规范、运转顺畅、灵活高效的要求,梳理流程,规范程序,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医患纠纷受理调处机制。建立了纠纷受理登记制度、调解委员会会议制度、重大和复杂纠纷集体研究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保密工作制度、调解工作回避制度、与有关组织协作制度、调解暂时中止制度等8项制度。张家港市医调委制作了“医患纠纷调解监督表”,在调解回访时让医患双方填写,对调解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吴江市引入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有21家医疗机构、600余名乡村医生参保。常熟市在各医院建立了调解小组,配备了信息员,还建立了法学(以司法所所长为主共12名)和医学(59名)两个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了保障。

  几年间,苏州建立了各类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5个,其中市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县级市、区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委会6个。城区在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建立医患纠纷调解组1个,张家港市在镇(街道)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7个,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类型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1年,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一支由30余名医学专家和10名法律专家组成的专家人才库。2011年,全市各类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466起,调解数466起,调解成功数464起,调解成功率99.57%。2011年调解总数较2010年下降了31.2%,调处成功率上升了1.04%。

  苏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依法调处、公平公正”的原则,督促落实苏州相关立法规定要求,建立完善纠纷受理登记制度等8项工作制度,规范调解工作程序,还将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建议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设立独立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并根据地方财力的增长和实际工作需要而逐步提高,确保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推进。此外,将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员职称评聘,鼓励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的专兼职调解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凡取得人民调解专业技术资格的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可享受当地同类调解员同等的职称补贴。

热词:

  • 调处机制
  • 法治化
  • 医疗责任保险
  • 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
  • 调委会
  • 医务科
  • 人民调解委员会
  • 2009年
  • 组织建设
  • 健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