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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 《江苏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0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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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讯(记者戚庆燕)昨日,《江苏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市民寄快件时,快递员当场查验内件后才会收件,如果顾客拒绝验视,快递员可以拒绝收件。此外,吸毒人员在戒毒期间开车,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通过邮政、快递行业运输毒品,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一种新型犯罪方式。为加强对毒品的堵源截流,《条例(修订草案)》规定,邮政、物流、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除信件以外的物品,应当当场验视内件。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邮政、物流、快递企业应当保存相关信息一年以上备查。

  “草案”规定,吸食、注射毒品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若驾驶机动车,将被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社区戒毒、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或者解除戒毒后一年内申领、审验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

责任编辑:冯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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