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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7所中小学教师可赴上海学习 5月31日前申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海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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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5月1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16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教育部门获悉,今年10月开始,海南将遴选7所中小学校作为受援学校,选派师资到上海市名校跟班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也选出相应学段的7所中小学名校(5所初中、2所小学)师资,到海南受援学校挂职,指导工作。学校即日起至5月31日前可申报。

  据介绍,根据海南省教育厅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签署的《2010—2012年度“上海对口支援海南基础教育计划”协议书》,自2010年起三年内,每年从10月10日起至12月24日止,由各市县申报、该厅遴选出7所中小学校作为受援学校,每校派出1名校长和2名骨干教师到上海市名校跟班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也选出相应学段的7所中小学名校,每校派出1名校长(或副校长)和2名骨干教师,到海南受援学校挂职,指导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规范管理及校本研训等工作。今年上海市教委拟安排5所初中、2所小学与海南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海南受援学校名额初定为5所初中、2所小学。

  据悉,有一定办学特色的城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申报(完全中学可以初中部名义申报),受援学校正职校长能在对口支援期间赴上海市跟班学习(思源学校正职校长暂不考虑)。欲申报的学校需于本月底前将书面申报书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电话(传真):0898—65236870。

  另外,受援学校校长、教师赴沪跟班学习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费由省专项培训经费承担;其食宿费、培训管理费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计算,则每人三个月共计4500元,将于11月前转付给上海市跟班学习学校。赴上海市跟班培训的校长和教师,经跟班学习考核合格者,由教育厅颁发给“跟班培训合格证书”,并据此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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