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北京加强保障房使用监管出租型“谁持有、谁管理”出售型“谁分配、谁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0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北京5月15日电(记者王明浩、余荣华)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意见规定,出租型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监督管理按照“谁持有、谁管理”原则,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监督管理按照“谁分配、谁管理”原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谁持有、谁管理”的原则,通过租赁合同约定方式,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监管;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出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谁分配、谁管理”的原则,由购买家庭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屋使用监督管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物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检查。

责任编辑:魏新民

热词:

  • 租赁合同
  • 廉租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住房保障
  • 商品住房
  • 房屋产权
  • 物业服务
  • 保障性
  • 日常检查
  • 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