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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5月15日消息:15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了切实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状况,江苏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受益范围,对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放生活费补助。
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江苏将原有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调整为对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全面发放生活费补助。
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全省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8%,其中:苏南地区为6%、苏中地区为8%、苏北地区为10%。
据了解,生活补助经费主要采取直接打入学生就餐卡、发放餐券或现金的方式发放。并且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建设,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良好条件,同时各地各校加强学生食堂的日常管理,确保学生就餐的食品安全,保障学生伙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