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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戴先生来电:
我通过中介公司卖了一套二手房,中介跟我说的房子卖价、中介向买家开出的价格却不一致。我觉得他们利用买家卖家之间不能及时沟通赚取差价。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记者核实
戴先生的房子位于吴中区甪直镇,面积51平方米,是个小套间。近日找到了一家名为鼎诚房产的房屋中介公司,让中介帮忙推销。登记了房屋信息没多久,很快有买方觉得条件符合,决定付钱买下。戴先生被中介告知,房子开价224500元,看到这个价钱基本达到了自己的心理价位,戴先生便同意了这笔买卖,并收了买方支付的5000元定金。
不过,在正式签字后,戴先生却发现,合同上标明房子成交价23万元,戴先生收224500元,中介服务费5500元。“为什么房子成交价是23万元,我却一点都不知情?”戴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因为交易中买方与卖方不能就价钱有任何交流,他觉得中介公司利用了这一点,弄出了“阴阳价”。
鼎诚房产中介则称,原本房子的定价为22万元,看了房之后,中介公司给买方开价23万,条件是全部5500元的中介费由卖方也就是戴先生支付。即戴先生本来该收的钱为22万元,中介公司帮忙多争取了4500元,而按照协议他该支付5500元的中介服务费,这都是已经说好的,合同上也有写明。
对此,苏州物价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定购存量房中介服务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房产中介机构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自行制定,双方协议产生服务收费价格,不过在房主委托中介挂售时,中介应先行明白告知佣金收费标准,不能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通过中介服务选购存量房时,消费者有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的权力,权力已完全在于消费者,戴先生是在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字,是一种自主行为。 (徐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