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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对车辆灯光实施常态化管理,违禁者罚200元扣1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2日 16: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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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记者黄亮、通讯员交宣报道:“市区道路禁止使用远光灯,现在公安机关对你进行处罚,罚款200元扣1分”,昨晚,广州市交警部门在白云区同泰路白云山制药厂路段,专项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灯光和酒驾等违法行为(右图,黄巍俊摄)。半小时内,共有20人受罚,大多数司机被罚后仍然“蒙查查”,不知发生何事。

  晚上9时整,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车被交警拦下:“市区道路禁止使用远光灯,你的车开着远光灯,现在公安机关对你进行处罚。罚款200元,扣1分。”两分钟后,同一路段又有两辆开着远光灯的车一前一后被查,两个司机同样对自己为何被查,感到“蒙查查”。在短短半个小时内,共有20辆车因为开远光灯而被查处。

  交警部门表示,行驶车辆长时间使用远光灯,会影响前方和后面车辆驾驶人的视线,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夜间双向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之内,由远光灯改用近光灯,而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如果以城区和郊区来分,城区的照明条件较好,不应使用远光灯。只有照明条件不够理想的郊区地段,才允许使用远光灯。交警部门将针对此类行为实施常态化管理。

  在当晚的专项查处中,酒驾也是其中内容。晚上9时半,一辆涉嫌酒驾的车辆被拦截,司机吹气显示“64”,属于酒驾范围(高于20算酒驾)。可是,被查的司机面对吹气结果,却不承认自己曾经喝酒,保留异议。交警部门将其带到医院验血。

  黄亮、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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