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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文/图本报记者杨傲多
今天上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正在审理。此次庭审区别于传统庭审,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共10人,围坐在一张圆桌前进行。
“今天,武侯区法院和区检察院会签文件,正式确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机制。”武侯区法院副院长王佳舟告诉记者,这是西部设立的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工作机制,从去年年底至今,已成功开庭58次。
圆桌审判模式设置圆型审判台,根据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审判人员、公诉人员、未成年人围坐在同一张圆桌前完成诉讼程序,通过三者平行且“零距离”的方式,营造比较宽松的庭审环境。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涉案未成年人的压力,使庭审教育与庭后矫治有效衔接,最大程度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王佳舟认为。
按照武侯法检两家会签文件的规定,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含3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辩护人(指定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的;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圆桌审判。
今天的圆桌庭审中,增设了“法庭教育”的专门程序,由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法官多方位找准感化点,被告人简某在既严肃又轻松的环境中受到感化,流下悔过的泪水。
据了解,法庭上的审判只是圆桌审判模式中的一个部分。此外,检察机关会在庭审前制作《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训诫书》,并在法庭教育阶段由公诉人予以宣读。训诫书重点指出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犯罪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及社会危害,以期触动未成年被告人的内心,让其认识到所犯的错误。
“第一次在这样环境中为被告人辩护,感受到武侯法检两家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关爱,值得不断推广发扬。”辩护人说。
简某的父亲表示,“这样的庭审方式出乎意料,心情很放松,在庭审中受益匪浅。法官和孩子交心谈心,话语温馨和蔼,这样有利于他们接受审判和教育,幡然悔悟,立志改正,作为家长很欢迎这种圆桌审判。”
本报成都5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