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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群众4项基本丧葬费全免 救助金额10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2日 08: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部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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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昨日正式发文,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凡自愿选择火化的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其所需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4项基本殡葬费用,将由政府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进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也被纳入救助范围。

  据悉,此次出台的殡葬救助制度,标志着我省殡葬救助制度初步建立,惠民殡葬政策已覆盖全省城乡困难群众。

  丧葬救助对象包括谁

  救助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2012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人员。其中包括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救助标准都有啥

  “救助对象必须是自愿选择火化的。”省民政厅工作人员介绍,4项基本丧葬费用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200元;遗体存放(3日内)240元;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260元;骨灰寄存(2年内)300元。救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火化的,申请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基本殡葬救助手续。土葬区救助对象在非户籍所在地火化遗体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殡葬救助经费。

  救助款要咋申请

  救助对象死亡后,先由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下简称申请人)在殡葬机构支付火葬费;经过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即可在殡葬机构领取火葬救助金。

  申请程序:救助对象死亡后,属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申请人持逝者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恤补助领取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直接报逝者原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由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救助对象,持相关身份证明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属其他类别的,申请人可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申请。

  申请需提供的资料:《陕西省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医院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逝者户口本、身份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合法有效证件,其他困难群众还需提交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困难证明。(记者 付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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