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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后 疑似酒驾的司机打车离开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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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晚10时30分,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与胜利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银色雷克萨斯轿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多位目击者看到轿车司机下车后,径直打车离开现场。

  当晚11时20分,记者赶到事发地看到,一辆银色雷克萨斯轿车车头朝东,撞到了路边灯杆上,保险杠已经撞掉,车内的两个安全气囊已弹出。十字路口上还横着一辆出租车,右侧副驾驶车门有严重撞击痕迹,右前轮也已倾斜,车内还有斑斑血迹。

  目击者倪先生表示,他当时看到雷克萨斯司机在撞车后打开车门,直接打车离开了现场。“司机是个男的,四十岁左右,看状态可能喝醉了。 ”倪先生的说法得到在场围观者的认可。

  围观者王女士说,“出租车司机年龄较大,头部受伤,一度被困在车内。副驾驶上还坐了一个女乘客,面部受伤,现在两人都已经去了医院。 ”

  出租车司机王先生今年58岁。经检查其左侧锁骨骨折,颅内出血。昨日上午,王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因为脑震荡及用药等原因,王先生昨天大部分时间处在昏睡当中,对事发时情况的记忆也非常模糊。目前,事故的具体原因也仍在调查中。

  权威说法

  酒驾肇事后逃逸 得不偿失

  酒驾肇事后,司机直接离开现场真的有利吗?记者查询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对关于交通肇事后自首认定方面做出解释。“即便肇事人系酒后驾车,在肇事后最有利的选择仍是及时自首,而并非先逃逸、待酒精浓度下降到无法测出之后再自首,因为酒后驾车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逃逸是法定加重处罚情节,酌定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一般小于法定情节,肇事人为了逃避‘酒后驾车’的酌定从重情节而造成‘逃逸’的法定加重情节,可谓‘得不偿失’。 ”

  即便肇事人逃逸,仍可根据其他证据认定其为酒后驾车,量刑时既要考虑逃逸情节,又要考虑酒后驾车情节,会受到更重的刑罚。 记者杨德欢 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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