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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民看12类大病能报销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08: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辽宁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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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朱勤报道43岁的康平县柳树乡大冷村村民王晓君突发脑出血,在省城大医院住了20多天院。由于有了大病医疗保障,新农合给王晓君报销了5万多元医疗费,村民说,“要在过去,这一家就彻底贫困了”。

  省卫生厅提供的数据表明,2011年全省共救治农村大病患者61229人次,新农合补偿支出7411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到76.4%。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重大疾病保障基金,在已经全面推开新农合提高农村参合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和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扩大大病救助病种范围,将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3类疾病纳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同时,重性精神疾病按住院床日进行补偿,耐多药肺结核按住院床日进行补偿或补偿比例提高到70%,其他6类疾病补偿比例提高到70%。

  今年,全省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开展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试点工作,补偿比例执行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分级分段按比例报销政策。

  此外,我省还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外医药费用比例;强化新农合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并积极鼓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减免医疗费用等方式提高重大疾病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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