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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拟不低于5平米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0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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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 于立霄)5月9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就《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本市出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不得低于5平方米,出租住房的单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同时还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进行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加强自我管理,在管理规约中增加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条款,明确违反管理规约出租、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相邻房屋业主正常居住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出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租赁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服务意识,积极配合做好住房出租登记和租赁合同备案。

  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调了对房屋租赁行为的属地监管职责和联动执法。要求基层服务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协助做好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租赁信息登记、房屋租赁行为日常巡查等工作。强化多部门联动执法检查,对于违反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安全条件的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25日。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传真010-59958684,电子邮件bjfdc@ vip.sina.com,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住建委将会同市公安、规划、卫生等部门认真听取并积极采纳相关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后颁布实施。完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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