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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新闻20分):《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上海即将正式推出公共租房住房政策,将住房保障覆盖面从城镇户籍人口扩大至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赁水平确定。
此外,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还表示:今后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均应当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另据人民日报消息报道:
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4项条件:
■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已与上海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在上海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其它住房保障政策
6月3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首次公布该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从6月4日起10天内,这一征求意见稿将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及时颁布实施。通气会上,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士对21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
外地人有望入住
居住稳定性提高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上海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士表示。
此前,针对不同类型的住房困难居民,上海已经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动迁安置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廉租住房面向上海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面向上海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动迁安置住房则主要面向旧区改造中的中低收入动迁家庭。详细》》》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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