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评论:国企职务消费岂能是个“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21: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看到这样的规定,你会作何感想?可能很多人和我一样惊诧:天!竟然有国企负责人花公款为自己买房!

  这条规定出自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日前印发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国企负责人的12种行为予以限制,除上述不得用公款买房外,还包括不得“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不得“用公款为个人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不得“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等。(据5月8日《新京报》报道)

  禁止什么,就说明现实中存在什么问题。用公款购买个人住房,将公款用于亲属子女,花公款为自己购买商业保险,这些分明是贪污行为,却出现在一个规范职务消费的文件中。这意味着,在现实中,有些国企负责人竟然把这些视作职务消费,亦即国企负责人享受的职务待遇。

  职务消费,顾名思义就是公职人员履行职务而引起的各种公务消费开支,其要义是“与履职有关”,公私分明。人们大都知道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很奢华,而想象中的奢华,无非是喝天价酒、抽高档烟、坐豪华车、以考察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反正都是“不落腰包的腐败”,就像某国企老总说的:“公家的钱我可以随便花,干吗要冒险贪污受贿?”

  然而,若对《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反向推导,则可发现国企负责人的所谓“职务消费”犹如一个“筐”,包罗万象,但凡一个人可以花钱的地方,似乎都可装进筐里由公款埋单。欲壑难填,“不落腰包的腐败”不受遏制,“落入腰包的腐败”便随之而来,相比之下,喝天价酒、抽高档烟之类已是稀松平常,根本不在12种受限制行为之列,以至于《办法》都懒得提及。

  国企负责人履职过程中的公务消费铺张而奢华,这是违规违纪问题;而与履职无关的公款私用则是贪污行为,是违法犯罪问题。作为国企的出资人,广大民众对国企负责人的高薪无可奈何,对他们的奢华职务消费无可奈何,难道还要容忍他们中的一些人将国有资产揣入个人腰包吗?

  有关部门真得好好管一管,如果不好管或者管不好,那就增加国企财务运行的透明度,发动民众监督,帮忙管。《办法》中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为什么不向社会公开呢?不仅制度要公开,职务消费的实情更要公开。进一步说,三公经费公开的范围亟须拓展至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因为屡屡爆出的丑闻表明,国企尤其是一些央企正是“三公浪费”的重灾区。(文/晏扬)

热词:

  • 职务消费
  • 办法
  • 消费开支
  • 国企财务
  • 筐
  • 买房
  • 新京报
  • 商业保险
  • 央企
  • 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