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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邀请数名专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的前期工作。笔者认为,修订的重点应在放宽支取条件上,让住房公积金不再“休眠”。
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休眠”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2.1万亿元,虽然每月缴费,但是每年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职工仅占缴纳者的两三成。按照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只有在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几种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大量无力购房的低收入家庭和普通工薪阶层失去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机会。住房公积金成为变相的“定期存款”,只有在职工退休后才能全部取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住房公积金应有的保障功能。
大量住房公积金的“休眠”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使用范围过于狭窄有关,导致越是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是买不起房的人,越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
笔者认为,此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应尽量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不能仅限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应扩大到生产、生活、消费等领域的大额支出上。毕竟住房公积金在性质上归缴纳者所有,应该为他们所用,而不能继续“休眠”。
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