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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敦促单位 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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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胡毅 通讯员余轶)现在越来越多的职工享受到公积金,但也有不规范的公司以种种理由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记者昨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中心与市总工会联动促缴,正在积极推动劳动仲裁部门将用人单位与职工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从源头上依法、有效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公积金中心抢抓沿海产业向武汉转移的机遇,以东湖、沌口等开发区的创业园、工业园为突破口,做好存量缴存单位新录用人员以及新设立单位的缴存工作,形成住房公积金归集新的增长点。为了更好的服务缴存单位,公积金中心专门在光谷设立了分理处,产业工人集中的汉阳、金银湖,公积金分理处也将在年内投入运营。

  对于公积金“老赖企业”,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将采取多种措施促缴。据了解,公积金中心将积极争取市总工会更大支持,力争将公积金缴交列入集体合同并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从源头上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并且把企业正常缴交公积金,作为武汉市“和谐企业”达标的必备条件。

  据悉,武汉地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均为8%,即职工每个月公积金缴存额为其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16%。如果单位拒缴公积金,按照《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公积金,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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