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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7月1日起上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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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王梅报道)日前,新疆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将根据去年的职工平均工资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今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9850元。

  通知提出,2012年度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从7月1日起调整,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64元,比调整前的2122元提高了242元。全市范围内单位和职工的缴存下限也小幅提高。

  根据有关规定,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2012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据悉,此次基数调整依据的乌鲁木齐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三险一金”为770元,含“三险一金”为960元。凡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职职工,其缴存基数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960元计算。

  按照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计算,今年调整后,单位和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低下限额为96元(960×5%×2=96),比2011年的80元增加了16元。

  同时,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根据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信息,乌鲁木齐地区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为39398元,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额为9850元(39398×3÷12=9850)。相比去年的最高限额8845元提高了1005元。

  按照缴纳的缴存比例最高计算,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额调整为9850元后,单位和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高上限额为2364元(9850×12%×2=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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