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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总工会发言
曲靖市总工会发言
云南网讯(记者 陈韵)“2012年度的月浮动工工资,(经过协商)定级为最高6000元,最低1350元,倍数差距被缩小为4.44倍。”这是外资控股企业云南大山饮品有限公司工会在《云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座谈会上的发言。
在《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后的一周,5月8日,云南省总工会就《条例》推广的进展召开了座谈会,并就《条例》的实施做了经验交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惠萍等出席会议,来自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等单位和地方总工会的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实施进行了经验交流。
江巴吉才表示,工资的问题是职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社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各级工会系统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条例》的颁布实施,则有助于完善我省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实现职工收入正常增长,进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云南大山饮品有限公司发言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言

座谈会现场
江巴吉才强调,今年是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全省必须在紧紧抓住全省上下宣传贯彻《条例》的有利时机,进一步争取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与加强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部门的协作。各级工会要从下面几点来推进《条例》的实施:一、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将协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推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二、要按照《条例》要求积极主动地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三、要根据云南企业特点,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四、各级工会要针对职工与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地位不平等”、“力量不均衡”、“素质不匹配”、“信息部队称”等的问题,对领导干部进行知识和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作者:陈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