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一青年搭乘出租车到医院看望病重的父亲,下车时因找钱速度慢与司机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出手打人砸物,日前,天津北辰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者有期徒刑6个月。
当事人李某,1988年生人,曾于2005年因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后于2009年出狱。2011年9月一天中午,李某乘坐出租车前往北辰区某医院看望病重垂危的父亲,下车时因付款找钱速度问题与女司机发生争执,李某一怒之下出手打伤司机,并且将出租车右前门、计价器毁损(鉴定价值2000余元)。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构成轻伤。2012年1月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之内,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