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因小事放火不划算 殃及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06: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平安龙江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萝北县的李某因为一点小事和宋某发生争吵,结果却“殃及池鱼”,把“火”发到了宋某儿子及其邻居头上,结果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原来,被告人李某酒后到江边准备下江游泳,此时恰遇同村农民宋某到江边倒垃圾。李某以宋某乱倒垃圾影响其下江为由,与宋某争吵起来。而后余怒未消的李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宋某儿子家豆秸垛点燃,并导致了烧毁相邻三家共7车豆秸、14棵杨树的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被告人李某在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同时考虑未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本案的具体情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热词:

  • 李某
  • 宋某
  • 判刑
  • 放火罪
  • 判处被告人
  • 豆秸
  • 下江
  • 悔罪表现
  • 萝北县
  • 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