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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多次持枪抢劫数罪并罚判刑15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1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清远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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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日报讯(通讯员张方针)多次持枪抢劫,非法持有枪支,刑满释放后不足一年又故意犯罪。4月17日,被告人叶某山被佛冈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4000元。

  被告人叶某山于2011年5月27日至7月17日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利用晚上9时至深夜零时行人相对较少的时机,分别在佛冈县城建设路多多食店、龙腾街鸿兴社区购物商场、环城路爱德华酒店、关心大药房、育才路口以及建设路豪景酒店附近,以搭乘“黄包车”(三轮摩托车)的方法先后将6名被害人分别骗至佛冈县城附近的莲花江村路段、拥军路金碧花园小区、凤城村委大姑平村路边、文明路枫士丹顿小区背后围墙处等地,持自制火药恐吓被害人,强行抢走被害身上物品及三轮摩托车,抢得财物合共价值7808元。

  被告人叶某山还于1995年的一天,用一辆盗窃所得的三轮摩托车向一名打猎的人换得一支自制火药枪,并经过改装一直自己持有使用。该枪支构件齐全,击发系统运作正常,具备枪支性能,具有正常发射能力。

  佛冈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山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持枪多次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该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叶某山曾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于1997年10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一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4000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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