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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湛江4月11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吴勇加 通讯员 林晔晗李若珠)今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方的廉江“矿霸”涉黑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吴亚贤等22名被告出庭受审。
2010年12月21日,该案经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亚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抽逃出资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110万元。被告人吴日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1万元。被告人吴日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均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吴亚贤等15名被告人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