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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亚贤否认指使下属杀人吴日旺认罪但希望能轻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02: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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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温建敏,通讯员林晔晗、李若珠报道:4月1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廉江“矿霸”涉黑案进行二审。

  2010年12月21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亚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110万元。被告人吴日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001万元。一审宣判后,吴亚贤等15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吴亚贤上诉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吴亚贤同时提出,一审认定他利用廉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身份“企图掩盖其罪恶的本质”扭曲了他的本意。吴亚贤在上诉书意见中还认为,自己没有指使下属杀害莫孙运,并认为一审中认定的“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吴日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罪名没有持异议,但认为一审法院判处死缓量刑过重。吴日旺的辩护人认为,吴日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又有多起自首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请求二审法院酌情考虑。

  广东省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足,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重点围绕吴亚贤和吴日旺两名上诉人被判死刑和死缓刑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及其他上诉争议等问题展开。

  据介绍,由于此案涉案罪名和涉案人员多,一审判决书就长达214页,接下来将进入证据甄别和事实认定过程。此案将择日宣判。

  温建敏、林晔晗、李若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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