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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专车”不是违规配车的理由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0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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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称陕西安康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的座驾为一辆百万元的进口轿车。对此,管委会回应称,该车为工作需要统一调配,没有配备给领导个人具体使用。(5月5日《西安晚报》)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订和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该管委会只能按照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标准配车,即“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现在,他们配备百万元的进口车,价格超过国家规定的5倍,这种是严重违规的做法。

  事实上,“中央国家机关除了部长级别的干部配有专车之外,厅局级干部基本都没有配备专车,如果需要用车办公事,只要打报告到车队调度就可使用”。安康市高新区管委会如果真的给主任配备了专车,只能是在配车对象和配车标准上双重违规。

  而由所属企业购车给上级机关使用的做法还是违规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的车辆”。

  对于占用下级单位车辆,同时又是超标配备的车辆应该怎么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说得很清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的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公务用车,由本级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收回和处理”。

  总之,违规配车问题应该有人来管,违规所配的车必须按照规定处理,不能因为通过糊弄公众平息舆论就可以坚持错误。(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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