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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国开发[2004]2号)要求,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对2012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和以工代赈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总体思路
按照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安排部署,全面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以片区扶贫攻坚为主战场,以抓好大规模移民搬迁为突破口,以实施“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方略为重点,统筹搞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积极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农民新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发展能力、生态环境等同步推进,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的生存发展条件,为建设西部强省和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主要目标任务是,启动安排3大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工程;组织实施移民搬迁贫困人口20万人(含陕南移民搬迁任务);启动实施360个低收入村的整村推进项目;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2万人,“雨露计划”技能培训5万人;使75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二、项目安排的原则
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有关政策规定,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安排和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以移民搬迁、整村推进、贫困户增收和能力建设等为重点,将资金集中用于这些与贫困户脱贫致富直接相关的项目。
(二)扶持到户。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充分运用我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成果,突出对贫困人口的直接扶持,确保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
(三)综合平衡。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仍然采取“基数法加因素法”进行分配,即主要以各市、县贫困人口数量为基数,同时考虑将资金项目安排重点向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重点县和革命老区县倾斜。
(四)落实配套。各市、县根据陕发[2011]13号文件要求,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地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五)资金整合。各市、县以整村推进和移民搬迁点建设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将移民搬迁、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各类涉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共同搞好扶贫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