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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探索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审调解撤诉率达7成以上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0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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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人民微博      推荐字号      人民网武汉5月3日电  (记者 田豆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发布《湖北法院民事(民生案件)审判工作蓝皮书(2009年-2011年)》。蓝皮书宣布,2009年以来,湖北省着力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医闹”问题。2009年至2011年,医疗纠纷案件一审调解撤诉率均达到7成以上,2011年上升至77.23%。医患双方依法、理性处理医疗纠纷渐成主旋律。

  近三年来,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2009年一审收案952件,诉讼标的总额6048万元。2011年达到1232件,诉讼标的总额近7355万元。

  在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全国各级法院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普遍受到法律适用二元化、赔偿范围二元化、鉴定二元化问题的困扰。简单地说,就是在判定和赔偿上既有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的,也有适用《民法通则》的;在医疗纠纷处理的关键环节——医疗鉴定上,既有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的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有由司法鉴定机构组织进行的医疗损害过错鉴定。由于适用法律法规不同,则责任大小、赔偿金额不同;原被告双方对不同鉴定机构的信任度也不同,所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往往难以调解,而且诉讼周期长,上诉率高。

  为克服这些难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就发布了《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法院用统一标准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湖北省各级法院由依据该法重新确定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进一步规范医疗损害鉴定的认定问题,妥善处理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

  此外,2009年以来,湖北11个市州开展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湖北省各级法院积极参与全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支持人民调解化解纠纷,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尽量纳入人民调解范畴,并及时对人民调解的结果进行司法确认。此外,湖北省11个市州还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已有395家医院实施了医疗责任保险,大量医疗纠纷积案得到有效化解。联系本文记者


田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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