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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互助土族自治县强化措施,全面整改,有效规范了农村低保管理工作。
互助县针对低保对象确定不准确、保人不保户、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严格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和三榜公示的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确定低保对象。按照“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在资金上向“常补对象”倾斜,在管理上向“非常补对象”倾斜。当已享受低保的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时,以村为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按《互助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细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确保农村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为保障无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和患重大疾病等重点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县上将低保家庭按上年人均纯收入分三个档次施保。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6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1040元;年人均纯收入在940-1140元之间的,每人每年补助840元;年人均纯收入在1140-1325元之间的,每人每年补助640元。同时,对已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补助,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患病卧床不起一年以上的人员、无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和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增发100元补助金。另外,对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360元。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的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各乡镇将评议结果审核情况在乡镇、村社公布栏中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作者:林玟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