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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4月30日消息:南京对食品小作坊监管再出重拳。昨天公布的《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六城区应严格控制小作坊数量。全市对小作坊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小作坊不得生产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
据悉,按照首批品种目录,粮食加工品类小作坊,生产品种为年糕、挂面;豆制品类为豆腐、豆腐干、千张;糕点类为粽子、片糕、青团(传统中式糕点);肉制品类为盐水鸭、烤鸭、烤鹅、猪头肉;蛋制品类为咸鸭蛋。品种目录对产品标准也作了规定。
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其中包括:小作坊周围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等固定场所,环境整洁,并与生活区有效隔离;生产过程应当防止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设备表面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器具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应建立购销记录台账,如实记录原辅材料的来源,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当使用获证产品等。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小作坊的普查建档,及时向区、县质监部门通报普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