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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不"私了"将被罚200元 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0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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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记者 刘治理

  4月27日,记者从广西交警总队了解到,从去年11月至今,广西轻微交通事故“私了”的额度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已实施一段时间。今年6月1日起,达到协商处理标准却未撤离并造成交通堵塞的,将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正式实施前,交警部门将以宣传引导为主。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和广西保监局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工作。此举旨在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减少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提高事故保险理赔服务质量。

  自行协商适用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车辆可以移动的,相关部门建议当事人应当自行协商处理。

  但以下5种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在自行协商范围,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处理:

  (一)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自行处理事故程序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

  (一)立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撤离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当事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用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情况;

  (二)各自向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

  (三)填写《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签字后各持一份;

  (四)需要办理理赔的,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一起驾事故车辆到“理赔服务中心”进行事故确认和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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