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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费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20: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梅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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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可纳入报销范围

  ■参合农民:新生儿在未参保前的缴费空缺时段可随父或随母享受新农合医保待遇

  本报讯不久前,梅江区叶先生喜得龙子,但小孩不幸患上肺炎需要住院治疗,花费不小。虽然小孩刚出生尚未参加任何医保,但叶先生认为,他的妻子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小孩住院费是可以报销的。然而,妻子多头参保,叶先生搞不明白到底该如何报销。带着叶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据叶先生介绍,他的小孩因患上肺炎需要住院治疗,花去了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叶先生的妻子参加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小孩的医疗费是否可以随母报销呢?对此,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市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本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则不能随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报销。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假如新生儿是城镇居民户口,则能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享受医保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一次性缴纳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其出生至缴费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纳入报销范围。若出生超过三个月后缴费的,则从缴费次月起才能享受年度内剩余时间的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得知,叶先生一家人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他的妻子存在多头参保的情况。那么,他们的孩子是否可通过新农合先行报销患肺炎时的医疗费用呢?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新生儿在未参保前的缴费空缺时段可随父或随母享受新农合医保待遇。不过,叶先生的妻子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新农合这两种医保,按规定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医保待遇。按规定,市民不允许多头参保、双重享受待遇,若因其他原因参加多头医保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医保待遇。但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叶先生家庭成员的参保情况,“叶先生的儿子在未参保前的缴费空缺时段医疗费用,可以随父报销。”(秦秋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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