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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高速”一周年 带来海洋经济“安全行”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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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在浙江,“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的实施开通了浙江的一条“海上高速”。2012年4月25日,记者从浙江海事局召开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实施一周年成效评估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定线制的实施,使得船舶进出宁波-舟山港更有序、便捷、高效,为海洋经济发展开了一条安全的通道。

  船舶定线制是由主管部门用法规或推荐的形式指定船舶在海上某些区域航行时应遵循或采用的航线、航路或通航分道。船舶将按照规定的水上航路跑船,如同公路上的“专用车道”。

  据了解,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年通行量为130万-140万艘次,日均为3600至3800艘次。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是超大型船舶进出宁波-舟山港的唯一通道。

  原先,经过宁波-舟山港核心水域的各种大小船舶共用一个航路,通航密度大,多条客运航线穿越主航道,加上易受恶劣天气的影响,船舶航行安全饱受威胁。

  2010年8月1日,“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实施。在50.61海里的航道中,船舶必须遵循小船分流、大船分道,各自靠右行以及过错责任的原则航行。

  记者从浙江海事局获悉,这个被称为“全国沿海航程最长、通航分道最多、定线制形式最复杂”的船舶定线制措施实施一周年后,水上交通事故率下降了24.45%,船舶通行效率提高了30%。

  浙江海事局副局长许骐说:“2003年至2010年间,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共发生海上交通事故400多起,平均每月是4.58起。在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事故数量减少到45起,平均每月3.46起。下降了24.45%。”

  按每起海上事故平均132.12万元的损失来算,船舶定线制措施带来的安全效益达到18391.03万元。

  目前,大型船舶、有引水引航的船舶和客运船舶基本能够按照定线航法航行,重载进港运砂船在现场海巡艇的引导下大致能按规定的航线航行,而宁波、舟山的小型船舶80%以上能遵守定线制的规定航行。

  “也有一些船只因为想超近道或不熟悉航线不按规定航航行的。”浙江海事局副处长叶国鑫说,“措施实施前三个月我们对这些违规船只以教育纠正为主,三个月后便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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