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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推进东疆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探索实施与国际自由贸易港区相衔接的管理模式。图为东疆保税港区综合服务中心。本报记者王涛 摄
发展呼唤改革,改革促进发展。
“天津滨海新区已进入全面开发开放新阶段,要大胆探索、积极作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要求进一步指明了滨海新区前进的方向。“现在我国改革开放步入‘深水区’,希望天津滨海新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也起到‘杀出一条血路来’的作用”。温家宝总理的殷殷期望再次明确了新区肩负的使命。
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按照国务院批复的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本市先后实施了两个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实施计划。特别是滨海新区行政区成立后,将综合配套改革细化为“十大改革”,以抓项目的方式抓改革,先后出台实施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18个专项方案,各项改革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上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添了动力和活力。
2009年10月2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和大港区三个行政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同年12月27日,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着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如今的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已经摒弃了机构重叠、职责不清、功能区与行政区分工不明确的弊端,形成了一套高效统一的管理体制。”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刘秉镰教授说,“滨海新区借助整体高效的管理体制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资源调配在整个新区范围内进行,这为我国经济体制、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滨海新区成为全国同类区域部门机构最少、人员编制最少的地区之一。为了实现“新区的事在新区办”,市级行政机构先后两批向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和职能事权事项175项。“一级政府、分类服务”成为滨海新区具有“标签”特点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通过合并审批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新区行政机构为企业和基层群众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
(下转第2版)
作者:孙刚 孟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