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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陈某非法猎捕14只野生鸳鸯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万元。
2011年10月25日深夜,陈某独自带着网具和几只“媒鸭”,潜入位于其住处不远的芦苇荡里,他将带来的2张渔网逐一打开,布撒在芦苇荡里,又将“媒鸭”拴在网边。随后,陈某蹲守旁边触碰“媒鸭”,让其出声,当“媒鸭”叫出声时,空中不断有鸳鸯被引诱飞来,先后落入了布下的渔网内,陈某共捕捉到了14只鸳鸯。
次日清晨6时许,浦东新区林业管理人员和边防民警联合执法队巡逻至此,发现前方有人背着网具和“媒鸭”匆匆离去。民警迅即上前将其抓获,此人即是陈某。经现场讯问,陈某主动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经鉴定,这14只鸳鸯,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鸳鸯14只,违反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重点保护制度,其行为依法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被告人陈某被当场抓获时,公安机关并未掌握其非法猎捕野生鸳鸯14只的全部犯罪事实,陈某主动如实地供述了上述罪行,属于具有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且涉案鸳鸯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已移交林业部门,对被告人陈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