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上海4月18日电通讯员富心振记者刘建今天上午,来沪人员陈某因涉嫌非法猎捕14只野生鸳鸯,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当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渔网2张予以没收。
2011年10月25日深夜,陈某带着网具和几只“媒鸭”,潜入浦东临港新城滴水湖畔的芦苇荡,猎捕14只鸳鸯。次日清晨6时许,正欲离开的陈某,被浦东林业管理人员和边防民警联合执法队抓获。经鉴定,陈某猎捕的14只鸳鸯,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