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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4月11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来沪打工的陈某听老乡说捕捉野鸡野鸭可以卖钱,就在浦东临港新城滴水湖畔的芦苇荡里布网捕猎,捕得14只“野鸭”。当其正准备满载而归时,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野鸭”原来系鸳鸯。昨天,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2011年10月25日深夜,陈某带着网具悄悄潜入位于其暂住处不远的滴水湖畔的芦苇荡里,将三个网具布撒在丛密的芦苇上,陆续捕捉到了14只“野鸭”。第二天清晨,浦东林业管理人员和边防民警巡逻至此处,迅即将陈某抓获。经鉴定,这14只“野鸭”全都是鸳鸯,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听老乡说这种‘野鸭’每只在市场上可卖到80元钱左右,因为看到别人也在抓,所以也去买了网具和诱饵。虽然以前知道抓‘野鸭’是违法的,但真没有想到是这么严重的犯罪!”到案后陈某后悔不已。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本案中,陈某非法猎捕14只鸳鸯,达到“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