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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发生轻微事故“不快撤”将被拖车和处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0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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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范琼燕报道)在乌鲁木齐市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快撤”并造成交通堵塞,交警部门不仅会拖移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4月19日,《乌鲁木齐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操作指导意见》通知已发至乌鲁木齐各区交警大队、乌鲁木齐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规范。

  近期乌市田字形快速路正在紧张施工,受其影响,其他道路的车流量增加,车量通行能力受到影响,而发生轻微刮擦“不快撤”的交通事故有增加态势,这让道路更加拥堵。为保障首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在符合“快处”的交通事故中,乌市交警部门将对做不到快撤的当事人从严处理。

  指导意见规定: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且车辆尚能继续行驶或移动的事故,应当记录基本事实后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在不妨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事故保险快处中心”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并造成交通堵塞,交通警察应当拖移车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同时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此前的相关规定是交警责令撤离,而未规定拖移车辆。

  “停留多长时间算不快撤?在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当事人快速商量用时很短,也会造成交通堵塞,会不会处罚?”昨日,针对记者的提问,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伊力哈木·伊不拉音说,限制时间不科学也不便于操作,只要当事人按快处快赔方式规范操作,交警部门是不会进行处罚的。但如果当事人不按规范处理,相互扯皮、争吵并造成交通堵塞,民警会依照此次指导意见操作。

  此外,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或者适用现场“快处”,但为逃避责任以及恶意不按规定到事故保险快处中心处理的,应当立即报警,并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交警部门将依法按交通肇事逃逸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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