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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吉林频道4月20日专电(记者周立权)为更好地解决医患矛盾,4月20日,吉林省长春市法院和卫生系统联合出台新规定,从制度层面化解医患纠纷。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猷强介绍,新规定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成立“投诉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置工作。纠纷发生后,可经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或经当事人申请,由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可由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医患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均不收取费用。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利菲说,近年来,法院为解决好医患纠纷这一社会热点问题,通过设立专门合议庭、聘请医学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统一法医类伤残鉴定标准等方式加大此类案件的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相对于判决来说,调解方式更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长春市卫生行政部门也通过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出台各项医疗惠民措施、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探索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长春市副市长吴兰说,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形成多元化调处工作合力。要严厉打击“医闹”现象,保障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