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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眼花”判错案,法律是儿戏?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1日 1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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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焦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三死两伤,受害人家属没得到任何赔偿,但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为由,从轻发落肇事者。近日陕县法院负责此案的审判长水涛称,是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目前,此案或将再审。

  责任追究不能“眼花”

  只有对“眼花”法官予以惩处,才能让公众相信河南省高院新近出台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的效力。  

  有没有行贿受贿

  法官“眼睛花”,所以判错案,还有比这更雷人的理由吗?还有比这更拿法律当儿戏的事情吗?这起案件的背后,有没有因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呢,一定要严查。     

  “眼花”岂是挡箭牌

  “眼睛花”不是“判错案”的挡箭牌,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坚实屏障,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否则,就会丧失公平,损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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