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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法官错判案不是眼“花”是心“花”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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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两年。陕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水涛认为:是负责审理该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

  一起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肇事司机被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两年,这对于受害人家庭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事情,因为三死两伤的代价太过沉重,即使被告人没有主观故意杀人的意图,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交通肇事责任人进行重处是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所以从轻处罚的最低刑期也应该是三年,而从轻的依据除了悔罪表现,投案自首,重要的一方面是积极赔付受害者家属经济补偿。

  纵观本案的记者调查报道,笔者只能说这个案件的主审法官所辩称的眼睛花了,将“能够赔付”和“积极赔付”看混了,所以按照事实认定的原则,认为被告人已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了90万元的经济补偿,所以才从轻判刑。对于这样一个借口,笔者只能说,不是这个法官眼睛“花”了才看错了,而是你的“心”有了花花肠子,动了什么歪想法,才会出现如此离奇的判决,除了这种解释,实在找不出他这样判决的动机。

  当然,关于此案件的判决情况不合理的事实认定已经是尘埃落定,判决有问题,至于涉事法官是否牵扯到违法乱纪,收受贿赂,还有待于事实认定和调查,但无论如何,在一个法官办案水平和能力都大幅度提高的时代,出现如此荒唐的错判,而且是明目张胆的错判,恐怕除了收受贿赂,没有其他更合理的解释。

  不管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笔者认为它都有一个标本性的意义,那就是如何更好的进一步预防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巧合的是,同样是在河南,4月5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南省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正式出台,这意味着河南省高院将率先给握有“生杀大权”的法官带上“金箍咒”,今后无论法官升迁或是退休,都将为他判错的案件承担责任,对判错案的法官将给予免职、撤职、通报、追责,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这是一件大好事,无论对当事人还是法官来说,都是一件用制度来保证各自权利的改革,而赵县法院的这起糊涂案会不会成为错案追责的第一案,还得拭目以待。(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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